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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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推進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管理辦法(試行)
京建發【2015】1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11號)等文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建筑施工活動中,貫徹執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立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控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隱患,使人、機、物、環始終處于安全狀態,形成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安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企業。
第四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監督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其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對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項目考評主體)負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以及其委托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企業考評主體)負責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部分專業性較強的考評工作也可委托專業機構協助開展。
第五條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鼓勵建筑施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優暨創建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工作,不斷改進和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實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并定期公開發布相關工作信息。
第二章 項目自評和考評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建筑施工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承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總責,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分包單位等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筑施工項目實行專業承包的,由施工許可信息載明的施工單位參照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組織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其他單位應服從該施工單位的管理。
第八條 建筑施工項目應當成立由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項目部組成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建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每月應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北京市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等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填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表》(附件1)。
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為優良的建筑施工項目(以下簡稱創優項目),其總承包單位應當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時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優申請表》(附件2)。
第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它相關部門應當每季度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及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項目自評材料。
建筑施工企業所屬的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建筑集團公司)應當對本建筑集團公司創優項目,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以及本市和本建筑集團公司的有關規范標準組織一次結構施工階段的全項目檢查。對于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創優項目,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托的檢查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以及本市的有關規范標準組織一次結構施工階段的全項目檢查。建筑集團公司或檢查組應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優申請表》中簽署意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及時將載明建筑集團公司或檢查組意見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優申請表》報送至項目考評主體。
第十條 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隱患,對建筑施工企業的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表》中簽署意見。
第十一條 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對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將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納入對建筑施工項目日常安全監督的內容,依據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計劃進行抽查,指導監督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對申請創優項目的資格條件和建筑集團公司或檢查組的意見進行初審,組織對通過初審的創優項目進行初評考核。
初評考核應由項目考評主體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以及本市的有關規范標準,在創優項目結構施工階段,進行不少于1次的現場全項目考核,并及時記錄考核得分,達到“優良”等級標準的項目可視為通過初評考核。初評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項目,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且達到一定規模的(即房屋建筑工程規模在3萬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資額在4000萬元以上)可以推薦為“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
第十三條 項目考評主體應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將通過初評考核的創優項目以及“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的推薦材料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按照本管理辦法審核,符合優良標準的,列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年度創優項目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對推薦為“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的建筑施工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復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且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的項目視為通過復核。
第十四條 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
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報表》(附件3)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二)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名錄;
(三)項目主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進行自評的結果及項目建設、監理單位審核意見;
(四)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的情況(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五)因施工現場管理問題,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情況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任何行政處罰的承諾書;
(六)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及處理情況;
(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創優項目初評考核情況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附件4)。
評定結果為“優良”、“合格”及“不合格”。
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在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說明理由及項目考評不合格的責任單位。
第十六條 建筑施工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項目自評工作;
(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因項目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因項目存在安全管理類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良行為記分,累計積分8分以上的;
項目竣工驗收時建筑施工企業還未提交項目自評材料的,視同項目考評不合格。
第十七條 建筑施工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不得評定為優良:
(一)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煤氣中毒、傳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發生施工揚塵污染、渣土運輸遺撒、噪聲超標等環境問題造成較大的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邊道路管線防護等方面存在過失造在成較大的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因項目存在安全管理類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良行為記分,累計積分4分以上的;
(五)因施工現場管理問題,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八條 經項目考評主體評為優良的建筑施工項目,即認定為“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經項目考評主體初評推薦為“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達到優良等級,且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專家現場復核的建筑施工項目,即認定為“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
第十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官網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并于每年1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的工程項目名單。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建的工程項目,項目所在地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及時將項目的考評結果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考評結果轉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時納入“外省市來京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監督及在京管理情況評價”的內容。
第三章 企業自評和考評
第二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第二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成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填寫《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自評表》(附件5),形成企業考評周期年度自評意見。
第二十二條 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二十三條 企業考評主體應當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動態監管時同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指導監督建筑施工企業開展自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當向企業考評主體提交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6)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
(二)企業承建項目臺賬及項目考評結果;
(三)企業主要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進行自評結果;
(四)企業近三年內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批評、行政處罰、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
(五)企業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及處理情況;
(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企業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以企業承建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主要依據,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企業自評結果復核情況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2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發放《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附件7)。
評定結果為“優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業考評結果告知書應包括企業考評年度及企業主要負責人信息。
評定結果為不合格的,應當說明理由,責令限期整改。
企業三年內無施工項目的,考評主體不對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
第二十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無自評管理制度且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三)企業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業近三年作為項目考評不合格責任主體的竣工工程數量與企業承建已竣工工程數量之比);
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未提交企業自評材料的,視同企業考評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為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企業考評主體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7日內,應當組織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對該企業進行初評考核。初評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得評定為優良等級。
第二十八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每年1月對上一年度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的優良率進行大排名,并向社會公布。排名在前10%的企業的最低優良率作為本年度企業考評優良等級的參考標準。通過初評考核的建筑施工企業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的優良率達到參考標準的,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優良”等級。
第二十九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官網及時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并于每年1月底前, 向社會公布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為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名單。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建有工程項目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外省市駐京建管處參照本管理辦法對該企業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及時轉送至該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四章 獎勵和懲戒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作為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績效考核、市場行為評價、評先推優、投融資風險評估、保險費率浮動等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應優先選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業績突出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二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三十三條 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可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查通過一年后申請考評結果核驗。考評主體將組織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對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核驗。核驗評價等級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官網將該企業的考核等級及時更新為“合格”。
第三十四條 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本市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責成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參加不少于三天的專業學習,并進行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并在相關系統中屏蔽其個人信息直至其考核合格。
第三十五條 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試行。
第三十七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另行制定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人員資格、檢查組及專家管理辦法。
附件1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表
工程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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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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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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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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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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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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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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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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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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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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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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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 |
優良□ 合格□ |
自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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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自評結果: 優良□ 合格□ 不合格□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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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部章: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意見:
項目負責人簽字: 項目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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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進行自評,自評相關資料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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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優申請表
工程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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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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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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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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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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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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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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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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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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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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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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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 |
優良□ 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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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意見: 優良□ 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 施工單位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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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上級意見(建筑集團公司或檢查組)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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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主體初評意見: 辦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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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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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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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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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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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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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區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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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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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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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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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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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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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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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 |
優良□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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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情況 |
標準化執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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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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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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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交自評材料目錄: 1、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管理制度;2、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名錄;3、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表;4、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5、因施工現場管理問題,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情況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門任何行政處罰的承諾書;6、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及企業處理情況(未發生事故單位可不提交);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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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自評結果: 優良□ 合格□ 不合格□ 項目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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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
監理單位意見:
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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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將自評材料目錄下內容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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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編號: )
(施工單位) :
根據《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 在你單位自評基礎上,依據日常監管情況,經考評,你單位承建的
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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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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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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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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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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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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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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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理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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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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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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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單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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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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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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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填寫)
考評為不合格的理由及責任單位:
考評主體(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書考評主體、施工企業及各專業分包單位各一份。
附件5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度自評表
(_年_月至_年_月,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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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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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考評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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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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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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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有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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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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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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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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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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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化執行情況 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企業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及企業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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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自評結果 |
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進行自評,企業此周期自評結果為 。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企業總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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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兩份:施工企業、考評主體各一份。自評材料附后。
附件6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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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業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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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考評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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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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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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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有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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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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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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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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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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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化執行情況 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企業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及企業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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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自評結果 |
近三年每年周期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等進行自評,年周期自評結果分別為: 、 、 ;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結果為 。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企業總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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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兩份:施工企業、考評主體各一份。自評材料附后。
附件7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編號: )
:
根據《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 在你單位自評基礎上,依據日常監管情況,經考評,你單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企業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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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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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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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負責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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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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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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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填寫)
考評為不合格的理由:
現限你單位于 日前整改完畢。
考評主體(蓋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書一式兩份:施工企業、考評主體各一份。
關鍵詞:
北京京咨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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