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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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管理辦法(試行)
京建法〔2019〕9號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裝飾裝修、房屋修繕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及其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及本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綠色施工等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要求,用于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以及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由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及臨時設施費組成。
第四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根據相關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但不得低于按本辦法規定的費用標準(費率)計算的金額,且不得作為讓利因素。
測算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施工措施應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且應當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以下簡稱《圖集》)規定的標準化考評驗收等級、發包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特殊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圍等相符。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按《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等級實行差別化費率。
費用標準包括了《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范圍內的相應措施項目,不包括《圖集》中的推薦應用項目,也不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等特殊措施項目(見附件)。
第六條 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單項目應當載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的等級要求,且不得低于達標(合格)標準。
招標文件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等有超出《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范圍的特殊要求,或招標工程存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和其他安全生產管理特殊措施要求的,招標人應根據招標工程的特殊措施要求,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補充編制危大工程和(或)其他安全管理等特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單項目,并列明清單項目的工作內容。
招標文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時,應單獨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總額。
第七條 發包、承包階段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價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招標人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應當符合招標文件、本辦法第四條和有關最高投標限價的規定;
(二)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當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并應當依據招標文件和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自主測算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
(三)直接發包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測算確定,并計入簽約合同價;
(四)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應根據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測算確定,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五)安全文明施工費在建設工程計價匯總表中單獨匯總列明。
第八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簽約合同價總額,并按下列原則單獨約定費用的預付方式:
(一)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的50%預付;
(二)施工過程中,±0.00以下主體結構施工完成或簽約合同價中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的完成價款比例達到30%(兩者中以條件先滿足的為準)后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70%;
(三)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評定達到(含整改后達到)或超過合同約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之日起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90%;
(四)工程竣工后,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認定達到或超過合同約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并頒發考評證書之日起的7天內,發包人應按合同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簽約合同價總額預付至100%。
第九條 合同應當載明發包人要求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且不得低于達標(合格)標準。
(一)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為“達標(合格)”或“綠色”的,發包人可在合同中約定“創優”獎勵條款,鼓勵承包人達到“綠色”或“樣板”等級。獎勵條款應明確“創優”獎勵金額或者獎勵金額的計算方法,且獎勵金額不宜低于實際考核評定、認定的目標等級和合同約定的目標等級之間實際投入費用的差額。合同約定了“創優”獎勵條款的,但對獎勵金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發包、承包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K1÷K2-1) ×F
其中:A—按本辦法規定計算的獎勵金額
K1—標準化考評認定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K2—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F—合同中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
(二)發包、承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但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不宜高于合同約定的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和實際考核評定、認定的目標等級之間所需投入費用的差額,合同對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且發包、承包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1-K1÷K2) ×F
其中:A—按本辦法規定計算的違約損失賠償金
K1—標準化考評認定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K2—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對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費率
F—合同中載明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與竣工結算同步結算,多退少補。發包、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按下列原則約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方法:
(一)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與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一致的,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即為本條第(三)項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與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不一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進行調整:
1.安全生產標準化認定等級高于合同約定的管理目標等級,且合同約定了獎勵金額的,發包、承包雙方按合同約定確定獎勵金額。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增加獎勵金額后為本條第(三)款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2.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認定等級未達到合同約定管理目標等級但“達標(合格)”,且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發包、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確定違約金。簽約合同價中包含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扣減違約金后為本條第(三)款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基礎。
(三)按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依據經發包人簽認的施工方案和適用的合同單價或市場價,針對下列情形調整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金額:
1.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根據專家論證意見發生調整并引起費用變化的;
2.工程變更導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發生較大變化的;
3.按本辦法測算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施工措施,因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調整并引起費用變化的;
4.合同約定的其他可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情形。
第十一條 承包人應對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茫WC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并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費賬目備查。
第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包括現場建設單位獨立發包部分)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偝邪鼏挝粦攨⒄毡巨k法的規定在分包合同中約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結算方法等。總承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導致發生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6月1日以后發出招標文件(依法進行招標的工程)或依法簽訂施工合同(依法直接發包的工程)并執行《圖集》標準化考評、驗收劃分標準的工程,按本辦法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的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印發的《關于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的通知》(京建發〔2014〕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19版)
附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
(2019版)
一、說明
(一)《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標準(2019版)》(以下簡稱《費用標準》)是在我市現行計價依據的基礎上,依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范、標準、《圖集》(2019版)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并結合市場實際編制。
(二)本《費用標準》按專業劃分,主要包括北京市現行預算定額和預算消耗量定額(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綠色建筑工程)中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構筑物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房屋修繕工程。
(三)本《費用標準》是發包、承包階段計算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低限標準的依據。
(四)本《費用標準》中“達標”費率與《圖集》(2019版)的標準化考評、驗收標準“北京市綠色安全標準化達標工地”對應,“綠色”費率與《圖集》(2019版)的標準化考評、驗收標準“北京市綠色安全工地”對應,“樣板”費率與《圖集》(2019版)的標準化考評劃分等級“北京市綠色安全樣板工地”對應。
(五)本《費用標準》不包括的內容,具體如下: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京建法〔2019〕11號)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相關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降水、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等項目;
2.《圖集》(2019版)中的推薦應用項目,主要包括安全智慧化管理的相關項目;
3.臨街高壓線及其他基礎設施、已建成周邊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安全防護措施等特殊施工措施項目;
4.《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第十九條中的“(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包括施工現場防爆、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等設施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咨詢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有關的支出”等。
上述不包括的施工措施項目,其費用需根據實際情況,在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另行計取。
二、編制依據
(一)《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10號);
(二)《關于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圖集>的通知》(京建發〔2019〕13號);
(三)《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5號);
(四)《綠色施工管理規程》(DB11/513-2018);
(五)《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推廣使用在線監測設備防治揚塵的通知》(京建發〔2016〕408號);
(六)《關于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3〕515號);
(七)《關于印發〈北京市建筑施工項目從業人員體驗式安全培訓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建法〔2018〕4號);
(八)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
(九)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十)《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重新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增值稅稅率的通知》(建辦標函〔2019〕193號);
(十一)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圖集、文件等。
三、有關規定
(一)本《費用標準》與現行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定額》等配套使用,現行計價依據中與《費用標準》不一致的,以本《費用標準》為準。
(二)工程概算(設計概算)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并結合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要求等,合理確定安全文明施工費。
《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執行《費用標準》附表中相應項目的“綠色”費率,并按規定的計費基數和程序計算。
(三)發包、承包階段單位(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低限費用應按附表的專業工程分項計算確定,并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等級對應的費率。
(四)《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定額》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低限費用,應按《費用標準》附表中的相應專業工程的費用標準執行。
符合《裝配式建筑工程》評定標準的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應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其功能和結構形式相應執行裝配式混凝土住宅工程和裝配式鋼結構的費用標準;不符合的,執行建筑裝飾工程的費用標準。
(五)安全文明施工費低限費用的計價程序
1.按《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費低限標準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按人工費與機械費的當期市場價合計為基數(基數包括其他機具費,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中人工費、機械費以及規費),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詳見附表)。
2.按《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定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費低限標準的,安全文明施工費以定額人工消耗量與機械臺班消耗量乘以當期相應市場單價或《北京工程造價信息》單價之和為基數(基數包括其他機具費,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中人工費、機械費以及規費),乘以相應的費率計算(詳見附表)。
(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相應規定計算企業管理費、利潤、稅金。
(七)施工總承包發包時,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取應當針對施工總承包范圍(包括總承包范圍內的專業工程暫估價項目)內的全部工程內容,但暫估價的專業工程可能發生的特殊施工措施所需的費用除外。
暫估價的專業工程發包時,標準化管理等級標準應當與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等級標準一致,其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措施項目應當與總承包合同相銜接,不得重復。暫估價專業工程可能發生的特殊施工措施在專業工程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相應的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施工措施和市場價格測算確定。
關鍵詞:
北京京咨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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